长春市殡葬改革将出新政 拟免除城区户籍居民基本殡葬费用

一份关于长春市殡葬惠民工作征求意见稿已经上报。文件中规定对具有长春市城区户籍居民将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同时,选择海葬奖励标准每具骨灰2000元。据悉此次是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的要求,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的方案,不过方案最终版本并未确定

根据记者获得的信息,征求意见稿指出,基本殡葬服务免除对象主要包括六类。并且是在长春市死亡并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方可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

  • 对具有本市城区(含双阳、九台区)户籍的居民;
  • 非长春市户籍的在长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 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非长春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 在长春市居住并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人员;
  •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 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无人认领遗体。

对符合上述免除条件,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逝者按照民族习俗安葬后,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

免除的基本殡葬费用包括:

  • 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
  • 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费270元;
  •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20元;
  • 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 一个价值100元以内的纸棺;
  • 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

以上六项基本殡葬消费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46.50元。价格变动时可根据物价部门审批进行调整,据实结算。

符合免除条件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逝者,享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标准由市民委按物价部门定价执行。

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其标准为海葬奖励标准每具骨灰2000元;

壁葬、草坪葬、花坛葬、树葬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标准每具1000元。

逝者户籍在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的,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市殡葬服务中心或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办理遗体处理;逝者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家属须在当地区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双阳区殡仪馆、九台区殡仪馆、长春市回族殡葬服务站负责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初审工作,对核实无误的,费用直接予以免除;对有异议的,逝者家属需先行缴费,确属享受免除丧葬补助费的,经核实后出具有关证明,逝者家属于1个月内到殡葬服务单位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