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全免,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11月9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殡葬惠民工作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本次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居民六项基础殡葬费用实行免除政策。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所需经费由长春市区两级财政承担,预计每年长春市区两级财政将承担3000万元以上。

长春市和在长居住有《居住证》的人均享受政策

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政策的普惠性和均等化,促进基本殡葬消费更多惠及我市居民,体现广大市民享受改革的成果,按照《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要求,从今年11月16日开始,长春市将对我市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实行免除政策。

长春市民政局负责人解读了可享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的人员范围:具有本市城区(含双阳、九台区)户籍的居民;非长春市户籍的在长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非长春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长春市居住并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这五类人员在长春市死亡并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的,都在免除范围之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逝者,也同样享受基本殡葬用免除。

免费项目从运输一直到骨灰寄存

在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殡葬费用免除项目包括6项,总费用主城区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46.50元。若有价格变动,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调整,免除时据实结算。

这六项费用包括: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费270元;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20元;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价值100元以内的纸棺;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

长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殡葬费用免除政策仅限于基本殡葬费,超出部分需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逝者,因殡葬习俗不同,家属可参照此办法,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消费最高限额995元的补助,其家属向市回族殡葬服务站提出申领补助。

申免殡葬费需找殡葬服务单位

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居民在申请费用免除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在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的,逝者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市殡葬服务中心或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办理遗体处理;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逝者家属须在当地区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

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居民,逝者家属凭等级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后,到属地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就可以享受政策。

市殡葬服务中心、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双阳区殡仪馆、九台区殡仪馆负责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初审工作,对核实无误的,费用直接予以免除,对有异议的,逝者家属需先行缴费,经核实后确属享受免除基本丧葬费的,逝者家属需提交相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到殡葬服务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为逝者申免殡葬费这些材料不能少

符合免除条件的人员逝世之后,承办人员(包括逝者家属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向殡葬服务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逝者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限本市户籍死亡人员);逝者为弃婴儿、长春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的人员,需出具公安、医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逝者为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逝者为驻长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长春人在外地过世家属可回长报销

《长春市殡葬惠民工作实施办法》中还规定,对符合免除条件在外地死亡,并在当地办理遗体处理的,逝者家属应在3个月内凭死亡证明、火化相关材料、发票(含消费明细)并到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后,携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属地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火化地与户籍地基本殡葬费用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价低的标准报销。

长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规定进行了解读,居住在长春市主城区内的,在外地死亡的符合条件的逝者,其家属可在市区内的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市龙峰殡仪馆任选一家申请报销,双阳区和九台区的需联系当地的殡仪馆进行申请报销。